第二十四条 结果运用
农业农村部对复查结果较好的示范区将在政策支持和项目安排方面予以倾斜,对连续3年年度评价结果均为差或复查结果不合格的示范区将撤销其称号。
第二十五条 工作要求
年度评价及复查工作应当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确保客观公正,依规有序开展。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应做好年度工作报告的审核把关工作,示范区管理维护单位应如实报告示范区工作开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篡改、伪造相关数据和材料。对于存在上述问题并被查实的示范区管理维护单位,评价或复查等级确定为差,并由农业农村部通报相关部门追究责任。
第二十六条 异议处理
示范区管理维护单位和有关渔业主管部门对年度评价、复查结果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农业农村部提出书面申诉。农业农村部将组织专家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反馈申诉方。